法律硕士培养

明德堂读书会第十五期 ——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创造性转化

发布时间:2017-11-07 00:00:00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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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6日上午11时,法学院研究生明德堂读书会第十五期于1号楼北楼406教室成功举行,本次法律硕士研讨会围绕“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创造性转化”这一主题,探讨沈家本在清末修律的法律思想。本次研讨会由穆永强老师主持,2017级全体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

会议伊始,首先由穆老师对《沈家本传》的基本内容和沈家本会通中西的法律思想做了简单介绍,提出中国法学的理想图景以及如何实现创造性转化?

同学们踊跃发言,积极交流自己研读《沈家本传》的心得:

洪艳:20世纪初期,由沈家本主持清末法律改革是中国法律史上亘古未有的变革,为中国近代法制奠定了基础。他的司法独立思想不仅对近代司法改革具有直接的理论推动作用,而且对我们今天还要继续推进的司法改革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管慧慧:沈家本的法律思想有其局限性,一是其“会通中西”的主张本身即存在着矛盾,中国的传统法律体系所维持的是专制的社会生活方式,而西方近代法是与专制不相容的生活方式;二是沈家本对于法律的概念进行了探讨,但是他没能说明法的产生与阶级斗争的关系,他没有把从根本上改造中国传统社会作为出发点。

薛云丽:沈家本对传统文化、古典史学和文学的把握和感悟,以及他后来积累的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是他被选中主持法律修改的前提条件,是中国封建法律得以被成功改造的重要因素,而他会通中西的文化态度和执着坚韧的性格特征,都对晚清法律转型的模式和程度产生了影响。沈家本确定和贯彻的修律指导原则影响了法律转型的模式。沈家本与礼教派斗争的坚韧度及退让的限度,影响着法律近代化的程度。

赵雪婷:沈家本主持修律期间,坚持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修律原则。在实体法方面,他初步建立近代民商法体系,沈家本主持的清末法律改革不再对民事科刑化,这体现了现代法的精神和要求。在程序法方面,引进西方近代国家一系列现代化的诉讼原则和制度,体现着中国程序法律部门的近代化,在审判制度方面,支持司法独立。

陈如:沈家本学贯中西,借鉴引进西方先进法文化,翻译法律书籍,培养法律人才,走崇尚渐进主义改革法文化机制的道路,为修律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在近代中国法律传统创造性转化中起承前启后的作用。然而,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紧密联系互为表里,政治体制不变,法律制度的变革只能是肤浅的表面文章。

   最后,穆老师一一点评了各位同学的发言,向同学们提出了做学术研究的希冀:阅读史料、阅读经典、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进行比较研究等。此次研讨会为同学们提供了一场丰富的知识盛宴,开拓了同学们的视野和思路,同时也让同学们对沈家本法律思想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同学们受益匪浅,收获颇丰。(2017级法律硕士 王娅荣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