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柳法学大讲堂

十九大报告中的宪法词频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

发布时间:2017-12-05 00:00:00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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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治宣传日。为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124日下午,学校举办了“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由法学院原新利博士做客红柳法学大讲堂,主讲“十九大报告中的宪法词频”,本次活动由吕志祥教授主持。

原新利博士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切入点,以“十九大报告中的宪法词频”为主题,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宪法内容的阐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结合现行宪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内容,从国家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依法治国为什么首先要依宪治国、如何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学习宪法的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同时,原新利博士以“人民”、“法治”、“民生”、“监督”这四个十九大报告中的宪法集中词频,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讲座内容重点突出、脉络清晰、内涵丰富,使同学们在深受教育和启发的同时,更加懂得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推动形成尚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0141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4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12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