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应法学院邀请,中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晖做客红柳法学大讲堂,并作了“地方立法与国家法治”的主题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吕志祥院长主持。
中南大学特聘教授谢晖做客红柳法学大讲堂
谢晖教授首先讲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决定的重大意义,他说,扩大地方立法权正是落实“决定”的重要举措。那么,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意味着什么?地方立法与国家法治的模式如何?地方立法该注意哪些问题?谢教授从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关系、全国各地经济文化地理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地方性的普适性、民间规则与地方立法、地方立法与社会契约、地方立法的非规范化和行政命令化等方面对以上三个重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谢教授还引用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观点,即地理、气候、文化、经济等等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决定法律和社会政治制度的制定和施行。谢教授指出,要真正实现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良性互动实属不易,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要做很大的努力。最后,法学院师生积极提问,谢教授都做了精彩的解答。谢晖教授还深情的谈到这是他第二次来到兰州理工大学,并对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近几年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的评价。
讲座现场
本次活动是红柳法学大讲堂开办以来的第七期学术交流活动,也是法学院“宪法月”系列活动之一。“聆听大师讲座,感受大家风范”,不仅使莘莘学子对地方立法与国家法治的关系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还使同学们开阔了眼界,对立法学和法理学的相关内容产生了更浓厚的兴趣。(通讯员:吕树鹏、赵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