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柳法律职业讲堂

七里河区法院刘克斌庭长做客红柳法律职业讲堂

发布时间:2017-11-27 00:00:00阅读量:

0

【字体:


微信图片_20171125085052

刘克斌庭长在做讲座

微信图片_20171125085144

讲座现场

20171124日下午,应法学院邀请,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土门墩法庭刘克斌庭长做客红柳法律职业讲堂,并做了“当前民事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讲座。法学院吕志祥院长、袁峥嵘副教授以及全体法律硕士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参加,本次讲座由吕志祥院长主持。

首先,刘克斌庭长结合目前房价热的社会现状,向大家讲解了“房地产案件法律实务问题”。例如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未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房并对外进行销售的行为的效力、承租人对出租人整体出售的房屋有无优先购买权以及业主要求商品房开发商依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的问题,都结合具体案例逐一进行了详细讲述。刘克斌庭长认为,房价热是对人的本性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反映。他引用《史记》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名句,揭示了司法实务中房地产案件问题能够成为目前热点难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那就是熙熙攘攘利来利往的经济利益驱动使然。

随后,刘克斌庭长进一步结合审判实务,向大家讲解了“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法律实务问题”。刘克斌庭长强调,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需要与司法实务紧密结合,才能更好地指导具体实践。例如涉及到违章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时,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在判决中认定建筑违章,而仅仅只是认定合同有效与否,这与理论界的做法明显不同。即便如此,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也不会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因为需要考虑社会反响,缓解冲突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才是关键。他还强调,在审判实务过程中,案件审理的跨学科性程度逐渐上升,法官理论透支的现象比较严重,并告诉同学们广泛涉及其他学科的知识,对以后从事司法实务工作非常有利。

讲座过程中,法律硕士中心主任袁峥嵘副教授就以上问题与刘克斌庭长进行了深入地交流与探讨,并希望在教学中能够从审判实务的角度来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同学们也纷纷发言,就自己生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请教,刘克斌庭长也都逐一耐心地进行了解答。

袁峥嵘副教授结合讲座内容做最后总结,她说,法院判决履行民事合同除考虑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原则外,尚需顾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提醒同学们,法律日渐呈现跨学科的特点,要尽量扩展自己的知识面,练好基本功,以便为将来从事司法实务工作打好基础。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通讯员:成小江,摄影:吴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