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下午,应法学院邀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海涛教授莅临我院第四十二期红柳法学大讲堂,并做了主题为“从‘学位条例’到‘教育法典’——教育法发展历史及其领域性”的专题报告。本次讲座由原新利老师主持,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讲座。
任海涛教授从领域法学的概念出发,从我国教育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特点、我国教育法学发展的特征、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分布地域及代表学者、未来前进方向、以及教育法学研究的启示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并通过自身求学、工作经历向同学们阐述了我国教育法典编纂进度。任教授强调,我国教育法研究根植于我国教育实践,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领域性。他将教育法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分列出教育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指出教育法来源于实践,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并非单一部门法能够解决,需要我们树立严谨的法学分析思维,建立法学知识体系。
在讲座后的提问环节,任教授详细回答了法学专业学生日常学习思维的培养等问题,鼓励同学们打好基础,厚植科研,持之以恒,全面关注了解法学学术前沿问题,努力增强自身学术能力。原新利在讲座后做了总结点评。
撰稿:张容浩;核稿:原新利;审稿:孔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