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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参加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

发布时间:2024-11-05 18:50:24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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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第三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来自中国法学会等单位,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扬州大学和兰州理工大学等高校的两百余名专家学者参与本次会议。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扬州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建宁出席会议并致辞。甘肃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志祥及硕士研究生孙中华应邀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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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举办规格高、参会人员范围广,讨论内容细致入微,与会专家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按照经济法总论、财税金融法、竞争法、综合经济法四个主题参加分会场会议,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财税法保障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金融法保障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竞争法保障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其他经济法治问题研究”等议题展开研讨。大会主题演讲阶段,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果,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先林,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等学者分别作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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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祥教授在“经济法总论”分议题单元做了题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新论》的报告。吕志祥教授针对“老话题”提出了“新观点”,指出要界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对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的目的等先有清晰精准的认识。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也是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法。经济法既有“市场”的一面,也有“政府”的一面,经济法属于“市场法”又高于“市场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社会利益优位原则、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保护原则。如此界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破解经济法总论与经济法分论“两张皮”的现象,同时也利于维护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吕志祥教授的报告引起了与会学者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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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师生参加本次会议,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法学一级学科及经济法学二级学科建设,以及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工作均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撰稿:孙中华;核稿:吕志祥;审稿:孔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