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

吕志祥

发布时间:2021-03-12 08:25:02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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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祥,男,1967年4月出生于甘肃省通渭县,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兰州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本科教学督导专家。

1.教授课程:先后为本科生开设:商法学、经济法学、金融法学、房地产法学、竞争法学、民事经典案例解析(校级创新课程)、刑法学总论(校级一流课程)、案例刑法研究(校级创新课程)、刑事案例研讨等课程。先后为研究生开设:经济法学、经济法专题、刑法学、生态法专题、生态法专题研究(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课程。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法治甘肃省级课题、甘肃省高校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20余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10余项。

3.发表论文:发表论文13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20余篇,部分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转摘。代表性论文有:《经济法边缘新探》《物权的激励功能与西部民族地区的现代化》《甘青藏区新农村建设中的村规民约论析》《法学视野中人民币改称中元的必要性论析》《西部生态补偿制度缺失及重构》《〈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先进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域下环境法调整对象新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我国生态法的指引》《环境法典编纂之基石概念辨析》《黄河流域环境执法协同机制:问题检视与完善路径》等。

4.出版著作:出版著作18部,教材2部,参与出版译著1部。代表性著作有:《藏族习惯法:传统与转型》《藏区生态法研究——从藏族传统生态文明的视角》《西北生态脆弱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实证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黄河流域绿色发展的法治协调机制研究》等。

5.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作为学科带头人,牵头申报了兰州理工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甘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现为法学一级学科及环境法学二级学科带头人。指导硕士研究生60多人,部分学生荣获甘肃省“创新之星”项目、甘肃省“挑战杯”大赛一、二、三等奖,甘肃省“三好学生”、甘肃省“优秀毕业生”、国家奖学金等项目、荣誉、奖励。

6.立法咨询:作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以及武威市、临夏州、甘南州、张掖市、白银市等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先后参与150余部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多项建议被采纳。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和立法后评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条例》《张掖丹霞地貌保护条例》《白银市祖厉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

7.术兼职:中国区域科学协会生态文明研究专委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委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函评专家,甘肃省法学会副会长、甘肃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甘肃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甘肃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甘肃省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认证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省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竞争政策专家、甘肃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兰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8.获奖及荣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甘肃省“四个一批人才”、甘肃省“陇原人才”(B类);甘肃省“挑战杯”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甘肃省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甘肃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甘肃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兰州理工大学“红柳优秀导师”、“优秀共产党员”、“三育人奖”、“教学优秀奖”、“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本科生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教学质量优秀”、“科研创新奖”等荣誉或奖励4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