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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08 00:00:00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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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治理论学习

1、学习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要文件;中央、省委、学校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党风廉政建设、时事政策、高等教育理论、法律、经济、科技知识等内容。

2、学习时间:政治理论学习每两周一次,一般在周二下午进行。

3、学习方式:学习采取全院集中学习、支部(系)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的方式,通过集中阅读、研讨交流、听报告、看录像、调研实践、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等进行。

二、业务学习

1、学习内容:有关人才培养、教学方法、办学思想与方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2、学习时间:业务学习每两周一次,一般在周二下午进行。

3、学习方式: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进行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的方式,通过交流研讨、集体备课、讲课竞赛、听报告、调研、培训等方式进行。

三、学习要求

1、学院党总支、各基层教学组织学习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做到计划、组织、内容、时间、人员五落实;

2学院教职工应自觉加强学习,了解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掌握最新教育教学信息。

3、学习活动要有中心发言,积极讨论。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须做不少于5000字、支部书记及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每年须做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笔记。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

4、学院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原则上不能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

四、奖惩措施

1、教职工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的情况应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及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参与政治及业务学习状况更优者享有优先推荐的资格。

2、每个考核年度内,学院应评选政治及业务学习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3、长期不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者,学院有权对其研究生招生、评奖评优、职称评聘资格做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