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法典化的新时代。为积极响应法典颁布及实施带来的时代命题,推动生态环境法学学科高质量发展,6月9日下午,法学院在图书馆109报告厅成功举办《生态环境法典》学术研讨会暨生态环境法学学科建设研讨会。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郭武教授应邀主讲第五十五期红柳法学大讲堂,带来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的文本、实践与学理》的专题讲座。法学院院长贾小龙、环境法研究所骨干教师以及硕士研究生参加,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常丽霞教授主持研讨会。

郭武教授全面梳理了《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历程、篇章结构与条文分布、突出亮点、生态环境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并聚焦法典化时代的陇原担当,结合甘肃全域生态布局,重点阐释了法典对黄河、长江上游生态保护、秦岭生态屏障守护的规范指引与实践意义。讲座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在场研究生围绕法典司法适用、地方生态治理等前沿问题踊跃提问,郭武教授逐一细致回应、深度解答,会场学术氛围热烈而浓厚。

讲座结束后,中国自主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讨会在法学院会议室如期召开。贾小龙致辞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学院将充分依托省重大社科研究基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中心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两大平台,充分发挥环境法学学科优势、人才培养优势以智库服务优势,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法治实践,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甘肃贡献力量。
郭武及环境法研究所的骨干教师毛清芳、王静、欧俊等,结合学院学科特色与研究积淀,聚焦法典实施背景下学科建设路径、课程体系完善、科研方向凝练、学术研究创新、法学人才培育、科研成果地方转化等关键议题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与会学者都认为,应当把握《生态环境法典》颁行这一历史契机,从理论拓展、学科体系优化、人才培养创新以及实践服务深化等多维度、协同推进中国自主生态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建构。我校法学院要立足工科背景,持续优化与相关环境科学的交叉融合,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法学学科建设,有力服务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此次研讨会是法学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响应《生态环境法典》颁行的时代要求而举办的重要学术活动,也是依托甘肃省社科重大研究基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两大平台,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活动既深化了师生对法典的理解与运用,也为学院的教学、科研与实务工作注入了新思路、新动能。
图/文:王琪 审核:孔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