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2015年招收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18名。
二、复试工作的原则
2015年法学院的复试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与录取分数线
按照国家公布的二区复试分数线(包括总分与单科成绩分数线)进行复试,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序录取。
四、复试时间
3月24日、25日、26日。
(1)3月24日下午、25日上午,在法学院会议室(综合大楼11楼)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需填写并提交“研究生招生考生情况登记表”(下载路径:兰州理工大学主页——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招生下载区——下载“研究生招生考生情况登记表”)。
(2)3月25日下午14:00开始复试(分小组分别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及专业知识面试)。
(3)3月26日8点到校医院体检(需空腹,抽血在早上9:30之前进行,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资格审查和体检
(1)资格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携带:①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大学期间前7个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往届毕业生应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资格审查时收取复试费用90元(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9]304号)。
(2)体检。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检验项目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9]304号)规定的体检科目执行,体检费为40元。
六、复试内容
(1)综合素质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心理健康等。
(2)外语水平测试(听力、口语)。考核听力理解能力,能理解日常会话及社会生活内容;口语主要测试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
(3)专业知识面试。考查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马克思主义法学复试参考书为《法学通论》(吴汉东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法律硕士复试参考书为《商法学概论》(顾功耘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同等学历(含专科学历、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考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加试两门专业课,每门课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马克思主义法学加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参考书为《民法总论》(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和《民事诉讼法》(江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法律硕士加试经济法和民事诉讼法,参考书为《经济法学》(张守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和《民事诉讼法》(江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七、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外语水平测试(听力、口语)占复试成绩的30%,满分100分。
(3)专业知识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满分100分。
(4)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5+复试成绩*40%。
(5)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奖、助学金
(1)新生助学金。2015年录取的全体研究生均享受助学金,助学金为6000元/人·年(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2)研究生奖学金。我校对研究生一年级新生提供新生奖学金,对二、三年级提供优厚的学习优秀奖奖学金,获奖比例及条件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普通(学术型)研究生同等对待。奖学金执行标准:
①一等奖。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按10个月发放。获奖条件:推荐免试研究生;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②二等奖。奖励标准:6000元/人·年,按10个月发放。获奖条件: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二区线;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的调剂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九、联系方式
电话:0931-2976092 李老师 传真:0931-2976679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邮编:730050
十、乘车方式
(1)兰州火车站:乘1路公共汽车至西关什字站(1元),转乘139路或111路公共汽车至兰州理工大学站(1元);出租全程费用在30元以内。
(2)兰州中川机场:乘机场大巴到东方大酒店(约30元),转乘1路公共汽车至西关什字站(1元),转乘139路或111路公共汽车至兰州理工大学站(1元);出租全程费用在200元以内。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21日
附件:复试考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