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兰州理工大学2017年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0 00:00:00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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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ont-size:10.5pt;font-family:'Calibri','sans-serif';text-indent:24.0pt;line-height:28.0pt">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年。

获奖条件: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二区线;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的调剂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年。评定比例以当年省上下达比例为准。

2.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6%

3.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7000/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10%

4.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16%

 

联系方式

电话:0931-2976092 老师        传真: 0931-2976679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邮编:730050

 

乘车路线

1)兰州火车站:乘1路公共汽车至西关什字站(1元),转乘139路或111路公共汽车至兰州理工大学站(1元);出租车全程费用在30元以内。

2)兰州中川机场:乘机场大巴到东方大酒店(约30元),转乘1路公共汽车至西关什字站(1元),转乘139路或111路公共汽车至兰州理工大学站(1元);出租车全程费用在20元左右以内。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2017317


附件:兰州理工大学复试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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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招收研究生的质量,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以确保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质量。

 

第二条  组织管理

按学校有关规定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学院成立复试组,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能力复试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管理秘书负责研究生复试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三条 复试对象及招生名额

(一)复试对象

1.复试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区复试分数线(包括总分与单科成绩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2017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区复试分数线(包括总分与单科成绩分数线)的考生。

2.此次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学校规定确定为130%

(二)招生名额

法学院共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26人。

 

第四条 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推理及判断能力,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心、纪律性、心理健康等。

(二)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考察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通过师生互动形式考察考生听力理解能力、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

(三)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通过当场答问形式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同等学历(含专科学历、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考生在201611日之后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为: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26 14:3017:3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经济法)笔试;

32618:3021:3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二(民事诉讼法)笔试。

 

第五条  复试时间、流程

此次复试时间为:324-25日。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

时间

地点

备注

报到及资格审查

 

 

 

 

324

 

 

 

全天

 

 

 

法学院会议室

(综合大楼11B1110

1.考生报到时须携带如下证件和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期间前7个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学籍证明(学信网上截图打印)。

2)往届毕业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学历及学位证明(学信网上截图打印)。

2.考生报到时须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复试考生情况登记表(下载路径:见本通知附件)

体检

 

324800开始(全天均可)

 

兰州理工大学校医院

1.空腹抽血项目在早上930之前进行。

2.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检验项目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9]304号)规定的体检科目执行。

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知识面试

 

325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00

 

 

具体地点报到后通知

1.分小组分别进行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及专业知识面试。

2.每位考生面试具体时间报到时另行通知。

3.考生应听从复试工作人员安排,在通知面试的时间内擅自离开而延误面试的,不再另行安排。

 

第六条  复试成绩评定及合格标准

(一)复试成绩的评定

1.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成绩,在考生回答完问题后,由复试小组每位教师当场分别独立评定。每名考生单科(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最终成绩为相应复试小组全体成员评定成绩的平均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由复试领导小组指定的老师评定。

3.考生复试成绩构成:外语水平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专业知识面试成绩×40%

(二)复试合格标准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所得成绩均达60分以上的,即为复试合格。任何一项成绩未达到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第七条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构成及录取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构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 /5+复试成绩×40%

2.严格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录取。

3.复试不合格的、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存在替考、舞弊等不符合录取要求问题的,不予录取。

 

第八条  费用

1.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承担。

2.资格审查时收取复试费用90元(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9]304号)。

3.体检费用40元(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9]304号),由兰州理工大学校医院收取。

 

第九条  参考书

(一)专业知识面试参考书: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联考考试指南》,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

1.《经济法学》李昌麒著,法律出版社,2016-03

2.《民事诉讼法学》江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05

 

第十条  奖、助学金

(一)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旨在吸引、奖励优秀生源。新生奖学金按以下条件分二个等级评定:

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年。

获奖条件:推荐免试研究生;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